2015年3月11日,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全校实验室辐射安全与危险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请各个实验室及老师注意以下要求:
1.凡涉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与个人;
2.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放射源防盗、防遗失和防误照射管理。
3.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的相关规定,我校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均应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关工作。
4.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有辐射工作场所均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5. 各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设置固定场所集中存放危险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长期存放危险废弃物。
具体内容参见:
通知1:http://sbc.hust.edu.cn/tzgg/756.jhtml
通知2:http://sbc.hust.edu.cn/tzgg/752.jhtml